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4.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指导公证业务工作。
6.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7.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扣“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蓄势突破,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807.0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07.02万元。
2017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80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65万元,占71%;项目支出234.37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07.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7.42万元,支出增加317.4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7.4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87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2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10.40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5.63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72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6.12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预算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规范,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3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占16%。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540人次,共计支出2.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运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的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决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9万元,比2016年增加5.96万元,增长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2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807.0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井研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