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井研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井研县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3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增加157.08万元,主要是因为:1.201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研、指导、培训、督查工作,同时召开农业普查各阶段会议,增加业务经费;2.2017年对井研县粮食监测进行遥感测量,对遥感测量进行调研、指导、培训,同时开展野外对地调查实测工作,增加业务经费;3.对井研县43个统计专业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培训,增加业务经费;4.2016年10月新录用3名参公管理人员,2017年增加人员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等原因形成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井研县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市统计局拨付的统计专项资金、基本账户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统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统计局机关的其他统计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支出(项):指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支出(项):指统计局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支出(项):指统计部门开展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支出(项):指统计部门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统计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指统计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统计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统计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统计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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