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依照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主要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开展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减排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茫溪河污染综合治理;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打好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马踏镇等18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做好饮用水源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认真落实环境监察巡查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环境监察执法,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好危化品、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监管,及时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投诉),避免因环境污染纠纷诱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稳定。牵头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井研县环境保护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井研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井研县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井研县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井研县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7.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4.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7.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7.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6.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3万元,专项支出47.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井研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7.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井研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54.85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挂图作战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1万元,占9.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1万元,占3.2%;节能环保支出350.55万元,占82.07%;住房保障支出23.47万元,占5.5%。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83.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4.92万元,主要用于:意龙印染、县城市生活污水???理厂在线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县城自来水厂毒性在线检测仪运行维护;在职人员午餐补助;环保业务培训;全县城乡环境保护及监管、检查专项业务。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运行维护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委托监测。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企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性补贴,鼓励企业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3.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9.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和汇报工作、上级检查指导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多,工作量大增,以及车辆老化后运行维护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6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0.46万元,下降3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县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