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44.3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9196.60万元,主要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包含以下几方面:
1.2016年部门预算中退休费8414.7万元。从2016年10月份实行新机保后,机关退休职工和系统退休教师退休费纳入机关社保处发放。
2.2014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川财教〔2014〕198号)县级配套49万元。
3.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川财教〔2015〕25号)县级配套196万元。
4.根据川财教〔2014〕99号实施全面薄改县级配套资金(2014年项目)156万元。
5.学前教育省级奖补资金(川财教〔2015〕237号)246万元
6.研城中学运动场土地租金30万元。
7.社会保障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教育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信息化“三通两平台”项目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达标装备采购。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租车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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