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公安系统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井研县公安系统的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部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组织、协调和处置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情报的收集、研判和应用;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侦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对全县的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对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进行直接管理。
12、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来宾来研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15、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按规定权限对干部进行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
17、负责和指导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
18、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承担县政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9、办理全县的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20、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21、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22、管理指导县境内森林、铁路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3、指导辖区内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2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井研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坚强领导下,紧扣市、县全年工作主题和重点,以党的十九大安保为主线、以公安改革为动力、以深化“平安井研”建设为抓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公安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发展、新突破,确保了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一、是打造新型实战指挥体系。将我局指挥中心与情报大队进行科学合并,待今年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搬迁后,实现一体化运转,不断提升实战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行人民调解室派驻派出所。着力破解当前基层派出所“主责不明、基础不实、工作低效”等突出问题,规范落实派驻人民调解室到派出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目前我局研城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工作已完成。
三、是优化干部选拔交流任用机制。进一步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优化民警职业体系建设,确保队伍活水,永葆活力。通过优化干部任用机制,今年我局新增实职副科8名、副科级5名,共有5名同志晋升为非领导职务,8名优秀干部被提拔到县级重要部门担任副科级领导及6个派出所所长进入了同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担任副职。
四、是创建“茫溪卫士”掌上警校APP教育培训平台。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推动公安素质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5月,我局投资研发出基于手机终端的“茫溪卫士”掌上警校APP教育培训平台,受到了市、县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和一致好评。目前该平台已全面运行,力争将该平台作为“井研品牌”在全市公安机关试行推广。
五、是成立首个“水上”派出所。为积极服务好环大佛湖湿地建设工作的需要,今年我局成立了一个以管理水域社会治安工作的大佛派出所,主要承担依法打击水域违法犯罪和我县大佛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县级领导充分肯定。
六、是成立我县第一个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今年6月,在我县马踏镇成立了首个集戒毒康复、社会监控、帮教感化、宣法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此举不仅是我县禁毒工作一件里程碑,也是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禁毒工作的亮点工程,目前该中心已正式投入运行。
(一)、井研县公安系统预算4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个。县公安局总编制209个,其中:行政编制207个,事业编制8人(其中消防大队8个),在职人员总数205人(其中消防大队7人),其中:行政185人,事业7人,工勤13人。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安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公安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5737.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14.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37.5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37.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30.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8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1万元,专项支出1189.8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公安系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37.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稳、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局16个职能股室、2个监所、消防队、武警中队和14个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局16个职能股室、2个监所、14个派出机构,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公安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37.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14.54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经费增加634.65万元,项目经费增加979.8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132.21万元,占89.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02万元,占5.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29万元,占1.07%;住房保障支出204.02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110.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1.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0.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4.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7.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8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公安系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安系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厉行节约的成果。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当年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4辆,其中:轿车45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6辆,……。
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公安系统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8.5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59万元,下降8%。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公安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8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79.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技术用房搬迁部分功能性建设11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公安系统共有车辆5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公安系统未安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八、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指公安系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公安系统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公安系统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与计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公安系统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