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井研县公安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井研县公安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23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增加186万元,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井研县公安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区改造经费20万元、主城区3个主要治安警务岗亭建设45万元、消防器材装备购置费20万元、重型破拆工具组及重型支撑套具购置经费60万元、消防摩托车购置经费12万元、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18万元、监控改造经费20万元、执勤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1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指公安系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公安系统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公安系统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与计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公安系统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