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县民政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成果鉴定的审核、申报、奖励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负责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草拟保障孤儿及社会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口救助管理。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建设;指导依法治村(社区)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边界线;承办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城市街道、桥梁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设置城乡门楼牌、地名标牌。草拟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全县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草拟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经营性公墓,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内弃婴收养人条件审核和收养确认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拟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建档立卡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并拟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高龄补贴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草拟县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资助办法,以及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政策。指导开展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养老项目的报批、实施、管理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脱贫攻坚,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牵头做好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2.聚焦特殊群体,提升孤老残幼关爱。抓好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两项残疾人福利保障、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3. 聚焦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强化城乡社会治理,做实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二、部门概况
井研县民政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井研县民政局、井研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井研县社会福利院)和井研县殡葬服务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井研县民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井研县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305.2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25.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53.4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1.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05.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3.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5.15万元,专项支出4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井研县民政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53.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井研县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井研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井研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井研县民政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53.4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97.05万元。主要是因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和今年新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1957.48万元,以前年度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乡财股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5.77万元,占89.15%;卫生健康支出633.33万元,占10.29%;住房保障支出34.39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3.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9.25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1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民政部门直属的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殡葬服务站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21.3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7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运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75.6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57.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65.18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22.3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4.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井研县民政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井研县民政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井研县民政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其他区、市、县到我县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殡葬专用车旧车报废,购置了新车,减少了车辆维修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殡葬服务专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面包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殡葬服务专用车和民政局机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井研县民政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57万元,增长15.08%。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井研县民政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2.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居家养老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井研县民政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井研县民政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305.2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981.55万元,主要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5096.6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目支出622.32万元、惠民殡葬项目支出59.35万元、井研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工作项目支出151.8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支出33.9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7.5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项):指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支出(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支出(项):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支出(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指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指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