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四)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乐山市知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行政许可,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合同信用建设。
(八)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活动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依法对国家核定目录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志,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工作重点:
(一)抓住监管重点,筑牢安全防线。一是严把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完善抽样检测机制,惩治食品违法行为;二是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药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严厉打击药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监察。
(二)强化行政执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红盾春雷行动2017“、”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及“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拳惩治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商标广告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消费纠纷调解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做好年报及信用信息监管工作,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二、部门概况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井研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井研县计量测试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47.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7.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3.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76万元,专项支出212.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事务经费、药品 事务经费、化妆品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食品检测车购置配套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下降或持平)0万元。
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下降或持平)3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加强民生项目抽样检验,严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拳惩治种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周边相关部门交流学习,,集中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及“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省、市食品药品等质量抽检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9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6台车辆,其是报废4台,移交国资委2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1辆,另摩托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及工商、食品、药品、质监行政执法办案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办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安排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合计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