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职业指导服务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股 |
业务描述 |
为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
||
服务对象 |
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 |
||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
||
办理流程 |
一、指导申请 (一)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预约职业指导师,提交职业指导需求申请。服务对象电子档案缺失,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完善电子档案; (二)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就业指导服务,受理机构现场或代为填写申请预约信息。服务对象电子档案缺失,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完善电子档案。 二、就业指导:职业指导师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指导,并将指导内容记录在库。 三、指导回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利用线上满意度调查、现场反馈和抽查回访等方式,动态开展职业指导回访,回访情况实时计入业务系统。 四、成效评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定期根据回访情况、服务对象就业创业情况,对职业指导师进行职业指导成效评估。 五、满意度反馈 申请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六、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
||
申报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求职意愿相关材料。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