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培训股 |
业务描述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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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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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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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补贴申请 (一)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初审复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公示公告栏、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补贴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支付。 五、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支付成功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业务系统。 六、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七、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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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享受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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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