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求职创业补贴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 |
业务描述 |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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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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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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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补贴申请 (一)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审核: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高校在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 四、补贴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支付到相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入享受补贴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拨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拨转支付凭证图片,记录到系统备案。 六、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成功支付到高校后,人社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系统备案。 七、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八、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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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低保证明必须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必须要签字盖章的合同书; 2.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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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