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庭农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N〔2025〕—18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包括培育工程、提升工程和融合工程三类。
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其中,实施提升工程的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农场主取得农业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二)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
(三)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等财务收支记录。
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
二、项目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不含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开展商标注册与质量认证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培育工程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二)提升工程。支持内容与培育工程一致。提升工程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三)融合工程。支持同区域多个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或联盟(协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农机、育苗育种、植保、农产品初加工、烘干仓储、冷链、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等全产业链服务。参与融合工程实施的家庭农场不少于5个,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5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同等情况下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查,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项目实施主体。
(二)主体遴选。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开展遴选。
(三)结果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主体,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镇(街道)推荐主体申报的函;
(二)土地流转合同和备案证明;
(三)2024年收支和生产记录;
(四)带动小农户证明材料;
(五)社会声誉好证明材料;
(六)2025年度井研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分户备案表;
(七)家庭农场规范管理证明材料;
(八)家庭农场或农场主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明材料;
(九)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及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十)井研县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业主承诺书;
(十一)井研县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主体实施方案;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请申报主体于7月22日前在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审查同意后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