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满足以下条件:1.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1.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2.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3.有收支和生产记录;4.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5.社会声誉良好。
二、支持方向及支持对象
(一)支持方向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
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对象
井研县域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从项目储备名单中择优选择。2024年获评为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在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环节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蚕台、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室、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桶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三)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查,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项目实施主体。
(二)主体遴选。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开展遴选。
(三)结果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主体,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镇(街道)推荐主体申报的函;
(二)土地流转合同和备案证明;
(三)家庭农场2024年收支和生产记录;(农民合作社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
(四)带动小农户证明材料;
(五)社会声誉好证明材料;
(六)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七)规范管理证明材料;
(八)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明材料;
(九)营业执照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十)井研县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业主承诺书;
(十一)井研县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体实施方案;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道)将推荐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于7月2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农民合作社)备案表
2.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农场)备案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农民合作社)备案表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
项目实施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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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具体产业内容 |
生产经营规模(亩/头/只/个)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县级批复文号 |
市级备案情况 |
是否国家脱贫县 |
是否39个欠发达县域 |
是否属于2025年拟建成和美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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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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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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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具体产业内容与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2.项目类别:包括经济作物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机类等;
3.建设内容: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补助环节”细化填写。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农场)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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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农场主情况 |
项目实施 |
是否属于2025年拟建成和美乡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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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 |
农场名称 |
主营产业 |
生产经营规模(亩/头/只/个) |
纳入名录系统时间(年) |
适度规模经营年限(年) |
是否取得一码通赋码 |
示范等级 |
农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农场主年龄(岁) |
农场主文化程度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2025年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2025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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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纳入项目实施的家庭农场须满足《实施方案》中的条件;2.项目类别:包括经济作物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机类等;3.建设内容: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补助环节”细化填写;4.“备注”栏可填写优先纳入项目实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