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对象。
提交资料:
1.申请人提交到镇、街道办事处资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③信息核对授权书④佐证材料(病历、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就学证明、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等)
2.镇、街道办事处交到县民政局资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③信息核对授权书和报告单④佐证材料⑤民主评议记录⑥入户调查表⑦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⑧公示表
个人申请—乐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对—核对报告生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救助标准: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81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为810元/月/人;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55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为550元/月/人(2020年7月开始执行)。
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