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府公〔2026〕7号
井研县人民政府
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井府公〔2026〕6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6年11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张贴发布之次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止。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井研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三江镇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廖敏;联系电话:17760329503)。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井研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洋;电话:13618185914)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井研县自然资源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附件:
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