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守护我县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宣发〔2024〕11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更新发〔2025〕103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开展了老城区、老街区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经专家会商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线下公示等前置程序,确定我县千佛兽医站等6处建筑列入井研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现依法按程序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保护和宣传,坚决防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