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李伯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6)106号
李伯春原位于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28号1单元4层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06060号,建筑面积为84.74㎡,规划用途为:住宅。井研县研城街道城北街5号1-3层的《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井房权监共共字第00004385号,建筑面积为322.01㎡,规划用途为:住宅。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晓平(李伯春继承人)
特此公告。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