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2号)相关规定,经现场评估,报井研县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小组审定,拟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井研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 医药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 井研县康愉大药房(个人独资) | 卢小燕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大道1号附44号1层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干部群众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医保中心书面举报或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举报或逾期举报的,不予受理。
举报投诉电话:372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