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四川哈哥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井不动产登公(2026)29号
因人民法院法律(2022)川1124执84号之一文书裁定,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我中心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井国用2006第0164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公告作废。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