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拟申报2026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公开征集2026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储备)项目实施业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1.池塘养殖
开展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工程化养殖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
2.工厂化养殖
开展工厂化养殖车间(含鱼菜共生)、陆基圆池等设施养殖模式建设,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搭建物联网系统。
(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
开展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生产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水质监控等设备,升级改造进排水、屏障、消毒、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尾水处理等设施。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
(三)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围绕水生动物防疫、产业链打造和信息化管理三大方向,系统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与苗种检疫能力建设,发展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与品牌打造,并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能养殖与监管系统,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
二、申报主体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的渔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养殖户。
(二)申报池塘养殖的主体以纯复镇、周坡镇、集益镇、宝五镇、研城街道核心区以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或单独主体大于50亩的为主。其余辐射区单独主体大于50亩的。对于50亩以上的池塘需开展养殖尾水治理,且治理设施建设区域为非基本农田,占池塘面积6%—8%。
(三)申报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的主体应具备设施渔业相关产业初步发展规模,或具有明确的设施渔业项目投资计划,该类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具备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
(五)承诺遵守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愿意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主体,请联系所属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
(二)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县级核查:各镇(街道)将初审后的申报名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核查。
(四)确定业主:根据核查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业主。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17:30(以县农业农村局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镇(街道)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渔业经营主体踊跃参与,共同推动我县渔业现代化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咨询联系人:邓刚;联系电话:0833-3712781。
附件:1.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
升项目申报表
2.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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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镇村 |
渔业户主姓名 / 单位名称 |
渔业户主联系电话 |
养殖规模(亩) |
建设需求(可另附页) |
是否直排入河 |
水产品基本养殖情况 |
是否自筹资金 |
是否打造为示范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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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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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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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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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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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镇(街道) |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 |
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点(㎡) |
相关专业人员配置(人) |
年销水产品(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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