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粪肥+秸秆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现将遴选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业主自制堆肥(不含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用于土壤地力培肥、土壤改良进行补助。
(一)项目性质:补助性质,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项目投资11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3.6万元,业主自筹94.4万元。自制堆肥0.118万吨,每吨补助200元。全县共补助1180吨,共计23.6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式: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自行堆制。
二、实施主体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资格条件:具有自制堆肥的固定场所(不含露天)、设施设备且秸秆收集、存储、运输、加工体系建设相对完善的从事种植业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的确定
1.申报:各潜在实施主体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在所在镇(街道)领取《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并于2025年10月22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审核与确定
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2025年10月24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255582@q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对所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遴选后业主数量及其实际生产情况按比例分配补助吨位。
三、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堆制堆肥,完成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日
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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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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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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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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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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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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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自制堆肥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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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堆肥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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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项目补助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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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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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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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堆肥还田土地流转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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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签字盖章): 镇(街道)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