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城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议稿)》经井研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加快推进2025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社会服务主体实施粪肥集中收集处理、还田服务。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情况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93号)及《井研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议稿)》,2025年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总投资3598.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00万元,业主自筹2598.4万元。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含运输),投资800万元(财政补助200万元、业主自筹600万元);粪肥还田(含运输),投资2550万元(财政补助646万元、业主自筹1904万元)。
二、实施范围
在井研县研城街道、马踏镇、研经镇、千佛镇、集益镇、纯复镇、镇阳镇、周坡镇、三江镇、宝五镇、王村镇、竹园镇、高凤镇、东林镇、门坎镇15个镇(街道)组织实施。建立不低于10万亩种养循环示范区。
三、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至2027年3月
四、服务内容
提供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含运输)、粪肥还田(含运输)一体化服务。粪肥包括实施范围内的经处理的畜禽粪污、沼液肥等。
五、补贴标准
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含运输)8万吨,每吨补助25元;粪肥还田(含运输)17万吨,每吨补助38元。服务周期内还田总亩数不低于10万亩。
对服务主体还田吨数和还田亩数完成情况采取双考核办法,进行季度验收,完工核算。
六、技术要求
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要求
七、支持对象
提供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含运输)、粪肥还田(含运输)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八、遴选细则
(一)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含运输)遴选第三方社会服务主体
1.服务内容: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含运输)
2.补贴资金: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具备在井研县境内从事粪肥收集、处理环节相关业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允许以联合体名义进行申报,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有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并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公章、挂牌、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申报时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
(2)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税收、银行征信方面等的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联合体申请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报,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申报。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①畜禽粪污收集能力。服务组织需拥有粪污收集能力。
②畜禽粪污处理能力。服务组织应具备环保达标的生产设施和畜禽粪污年处理10万吨以上的处理能力。
以上材料需提供服务主体相关承诺文件,在申报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
(二)粪肥还田(含运输)遴选第三方社会服务主体
1.服务内容:在全县15个镇(街道)开展粪肥还田(含运输),还田面积不低于10万亩。
2.补贴资金:财政补助资金646万元。
3.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粪肥还田(含运输)环节相关业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允许以联合体名义进行申报,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有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并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公章、挂牌、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申报时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
(2)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税收、银行征信方面等的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联合体申请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报,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申报。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①畜禽粪污运输能力。服务组织需拥有粪污收集能力。
②成熟的粪肥还田施用服务技术路径。服务组织具备有机肥和沼液转运、使用能力,在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完成粪肥合理施用。
以上材料需提供服务主体相关承诺文件,在申报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
(三)一票否决
1.列入“空壳社”的合作社,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户,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
2. 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个人),未按时向银行还贷的经营主体。
3.不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服务主体。
4.在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
5.未按时报名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服务主体。
以上材料需提供服务主体相关承诺文件,在申报时一并装订成册。
(四)遴选流程
在井研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各服务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属地镇推荐,携带营业执照、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相关证件须带原件备查,复印件同申报资料一起装订密封),于10月23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并密封(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305室,过时将不再受理。
2025年10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择日组织审查,择优选择拟实施该项目的服务主体。
2025年11月3日—11月5日:对遴选出的拟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在井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025年11月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发布中选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女士;联系电话:3716262
特此公告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