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四川省乐山盛通盐业矿山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井不动产登公(2025)85号
因人民法院(2024)川1124执恢183号之六法律文书裁定,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我中心无法收回地号为1-15-53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公告作废。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