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井研县智芯科技文具笔生产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井研县王村镇梅旺村26组
3.建设单位:乐山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位于井研县王村镇梅旺村26组,租赁井研县兴隆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文具笔生产制造。新增注塑机6台、自动装笔机10台及破碎机、空压机等设施设备,年产各类文具笔1000万只。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组织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做到“六必须”、“六不准”,重污染天气禁止施工。营运期主要废气为粉碎粉尘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粉尘采用封闭厂房,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原厂区内现有生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肥处置,不外排。
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以及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运营期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优化总体布局、封闭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施工期及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的废物废包装和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在拟选地建设是可行的。
8.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9.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0.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3713337,3737955
邮政编码:613100
通讯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