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的企业。
一、申报范围
根据《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的企业。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应为在井研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支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美食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打造商文旅融合消费新场景”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5 个实施细则申报条件要求(具体申报要求、表格,请下载对照附件)。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4月3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企业印章的申报表格、佐证资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到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研城街道城西街18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33-5718058、0833-5718056。
三、其他要求
(一)对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积极配合市、县商务局开展有关工作。
(三)支持资金实际拨付前,如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则不再予以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4月3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企业印章的申报表格、佐证资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到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研城街道城西街18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33-5718058、0833-5718056。
三、其他要求
(一)对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积极配合市、县商务局开展有关工作。
(三)支持资金实际拨付前,如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则不再予以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附件: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