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张杨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井不动产登公(2024)60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办公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迎宾大道3号。联系电话:0833—3717628。
被继承 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单位:㎡)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张光清 杨彦香 |
张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井研县磨池乡新云街三组64号\栋\单元1层1号、1层2号、2层 |
井国用(2005)第749号、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23841号(改房系张光清杨彦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
511124024002GB00177F00010001;511124024002GB00177F00010002;511124024002GB00177F00010003 |
31.4㎡、67.6㎡、31.4㎡/99.6㎡ |
张杨100% |
公示单位: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