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井研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通知
按照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12 月 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乐污防攻坚办﹝2023﹞63 号)要求和《井研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县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
响应措施
预警期间,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按规定执行Ⅲ级响应措施,并立即通知到有关企业和管控点位提前做好生产安排和减排措施落实准备,并加强现场检查,确保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一、发布公众健康提示信息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 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 20℃;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所有建筑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县内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所有交通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的责令其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
(二)全县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运输和露天作业;县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
(三)重点工业企业单位采取轮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
(四)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县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非生产生活需要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县城区,过境货车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限时绕行方案执行,严禁穿城过境。
(五)县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 4 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六)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七)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八)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九)加强秸秆禁烧巡查频次。
(十)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