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23〕322号)及《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就遴选井研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聚焦我县优势主导产业,在县境内以粮油作物类(水稻、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等),特色产业类(柑橘),健康资源类(水产)为主要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素质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一)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并加盖公章;
(三)由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指导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按照相关协议开展工作。
三、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按照《井研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给予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物化补助。
四、申报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二)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5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基地面积300亩以上)和技术服务能力,具有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基础条件,热心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四)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五)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示范基地的职责
(一)明确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
(二)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和相关培训档案;
(三)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校联系合作,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四)年度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年度组织开展观摩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次;
(五)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接受科技示范主体、乡土专家等到基地观摩学习,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以及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
(六)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基地申报所需材料
(一)井研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复印件;
(四)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2023年生产经营概况(含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观摩培训、实验示范、院校合作等);
(六)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示范认定、产品认证、培训证书等)。
七、申报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有能力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
(二)具有集成示范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三)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5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服务能力(近3年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八、示范主体的职责
(一)明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
(二)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和相关培训档案;
(三)发挥科技示范主体作用,积极开展观摩学习培训,技术指导,年度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年度组织开展观摩培训不少于2次,年度共计培训不低于100人次;
(四)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示范主体申报所需材料
(一)井研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复印件;
(四)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2023年生产经营概况(含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观摩培训、实验示范、院校合作、社会化服务等);
(六)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示范认定、产品认证、培训证书等)。
十、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12月5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井研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井研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吴建琼、雷雨 ;联系电话:0833-371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