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井研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20年度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井研县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网上年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年报填报,可采用“工商联络员”登录,也可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年度报告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系统说明填写。
工商联络员如需变更的,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中“联络员变更”选项办理,也可到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办理联络员变更。
(二)个体工商户可采用网上年报或纸质年报方式。1.网上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选择“个体户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报并提交;2.报送纸质年报:到所在辖区基层所现场报送。(纸质年报和网上年报具有相同的效力)。
四、年报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股:3712292
城北所:3081154
城南所:3733315
马踏所:3862315
竹园所:3863283
周坡所:3851311
企业联络员备案或变更:3738661
五、法律后果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市场主体报送的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六、其他事项
(一)除年报外,企业应当自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市场主体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三)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井研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