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2022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5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井研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
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
2022年12月25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组织排污口排查、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启动分类整治。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五)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