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9〕50号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我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制定了《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通过6个部分来明确价格政策建立调整机制,该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交易和结算及有关要求。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提出通过建立健全示范区水电消纳新机制,着力“降低电价和鼓励多用”,形成水电充分消纳、重点产业持续发展的共赢格局,推动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确定试点范围。《实施方案》从地理范围、弃水电量、用电企业三个方面确定了试点范围。在地理上,试点范围为水电资源丰富、送出受限断面内的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凉山、阿坝6市(州);在弃水电量上,由水电企业预测2019至2022年每年弃水电量规模,一次性申报,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定后,作为试点期限内每年丰水期交易电量上限;在用电企业上,将26号文印发后示范区内的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纳入试点范围。
三是强化产业布局。《实施方案》强调支持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有关部署;同时《实施方案》赋予各地灵活性,各地可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产业体系、合理安排产业类别,并按上述原则审核确定具体企业名单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价格政策。《实施方案》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明确用电企业到户电价按“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并提供两种方式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
全年综合电价: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执行。
弃水电量电价:弃水电量电价指用电企业在5-10月仅利用弃水电量时的电价形成方式,其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明确。需要说明的是,使用本方式的用电企业其余月份用电量执行正常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水平。
同时为做好与26号文件中精准电价政策衔接,《实施方案》规定示范区内相应产业到户电价不应高于26号文件明确的水平。
五是增设专场交易。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为纳入试点的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增设专场交易,专场交易为全水电市场化交易(不配置火电),优先结算。
六是建立调整机制。《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