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公益性岗位管理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股 |
业务描述 |
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推荐给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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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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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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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 (一) 开发申请 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二) 岗位发布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 (三) 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常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四)供需对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二、人员管理: (一)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休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岗位开发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根据工作安排,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进行工作、考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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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用工条件; 2.岗位安置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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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岗位开发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岗位就业申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