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创业补贴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培训股 |
业务描述 |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本表以下简称“大学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予注册或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精准扶贫对象创业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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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在省内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方式依法设立或免予注册或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大学生;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高校;精准扶贫对象;返乡(下乡)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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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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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补贴申请 (一)线上申请: 1.大学生、精准扶贫对象、返乡(下乡)创业者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高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初审复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公示公告栏、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补贴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 五、补贴发放: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到大学生(高校或团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高校代为申报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入享受补贴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成功支付到个人或高校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系统备案。 七、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八、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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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创业项目:1.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2.身份证原件;3.创业项目计划书;4.银行卡。 创业实体: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2.身份证原件;3.创业实体概述;4.本人银行卡;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6.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7.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8.其他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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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