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转发你们。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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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6
信息来源: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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