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府公〔2026〕4号
井研县人民政府
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6年9月7日,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乐)〔2026〕14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9月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乐)〔2026〕14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井研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井府公〔2025〕9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
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腾退土地。拒不腾退的,井研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9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研经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横连村村委会、五龙井村村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在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同步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gyan.gov.cn/)发布。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对《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乐)〔2026〕14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的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乐)〔2026〕14号).pdf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