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井研县X083东集路东林镇立东桥至研经镇黄里桥段美丽乡村路工程-打鼓滩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应报告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出具了《井研县X083东林镇立东桥至研经镇黄里桥段美丽乡村路工程打鼓滩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咨询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并呈报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井研县X083东集路东林镇立东桥至研经镇黄里桥段美丽乡村路工程-打鼓滩桥在井研县东林镇打鼓滩村打鼓滩河上建设。
二、则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项目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井研县X083东林镇立东桥至研经镇黄里桥段美丽乡村路工程打鼓滩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咨询评审意见
附件4 打鼓滩桥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