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童利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的公告
井不动产登公(2022)57号
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裁定,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我中心无法收回证号为井国用2013第04792号和井国用2013第0479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公告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