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1年第4批次)
(公示期: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四川鸿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雄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1年5月26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30号井研县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股。
邮编:613100;
联系电话:0833—5700060;
举报电话:0833—3738590。
附件:井研县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井研县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021年第4批次) |
|||
(公示期: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6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1 |
四川鸿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首次申请) |
同意 |
2 |
四川雄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首次申请)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