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高附加值蒙脱石
2.建设地点:井研县研城镇兴盛路5号(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城南机械铸造工业集中区内)
3.建设单位:四川供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正润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井研县研城镇兴盛路5号(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城南机械铸造工业集中区内),占地面18000m2(其中厂房面积约4500m2),总投资20000万元,新建1条3000t/a医药级蒙脱石生产线和1条3000t/a兽用蒙脱石生产线,购置安装球磨机、剥片机、磁选机、离心机、酸混合器、水洗膜分离设备、喷雾干燥机、滚筒干燥机、辊压磨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6000吨高纯度蒙脱石。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噪声、粉尘、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营运期: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
7.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厂房改造、车辆运输粉尘主要采用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生活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站。
施工期噪声: 施工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加强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等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营运期废气:来源于投料粉尘(G1-1提升机、缓冲仓投料粉尘;G1-4真空上料机排气阀废气;G2-1原料仓、原料缓缓冲罐投料粉尘、G2-3干料储存罐投料粉尘)、喷雾干燥塔尾气(G1-2)、热风炉尾气(G1-3)、滚筒干燥废气(G2-2)、辊压磨粉尘(G2-4);以及极少量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工艺缓冲罐硫酸雾废气。医药级蒙脱石生产线投料粉尘经设置在提升机、缓冲仓上方的集气罩(捕集率≥95%)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进行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达标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兽用蒙脱石生产投料粉尘经设置在提升机、缓冲仓上方的集气罩(捕集率≥95%)收集后和经管道收集的辊压磨粉尘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进行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达标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喷雾干燥塔尾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98%)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喷雾干燥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SO2、NOX等污染物浓度很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滚筒干燥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98%)处理后,经15m高5#排气筒达标有组织排放;喷雾干燥塔尾气、热风炉尾气、滚筒干燥废气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运营期废水:来源于弱酸性废水(W1)、检验室清洗废水(W2)、纯水装置废水(W3)、设备清洗废水(W4)、喷淋废水(W5)、浓盐水(W6)、员工生活污水(W7)生产废水(弱酸性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浓水交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运送至井研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井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弱酸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井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茫溪河。
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来源于含铁杂质(S1)、碎屑矿物杂质(S2)、检验室废液(S3)、废碱液(S4)、废机油(S5)及废手套(S6)、收集尘(S7)、水洗除尘装置沉渣(S8)、污水处理设施沉渣(S9)、废过滤膜(S10)、机械过滤机精滤废滤芯(S11)、废空调滤芯(S12)、废包装袋(S13)、生活垃圾(S14)等。一般工业废物含铁杂质经储物桶收集后外售球团厂综合利用,碎屑矿物杂质、收集尘、水洗除尘装置沉渣经储物桶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畜禽蒙脱石生产线,废空调滤芯更换后交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沉渣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过滤膜、机械过滤机精滤废滤芯返厂家再生;危险废物检验室废液、废碱液、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球磨机、剥片机、水洗膜分离装置、卧式螺旋离心机等设备。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可行,周围无明显的制约因素。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9.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10.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1.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3713337 3737955
邮政编码:613100
地 址:井研县研城镇新兴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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