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精神,为搞好井研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拟认定不超过5家培训机构承担井研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评审,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申报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培训、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农广校、涉农专业学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等,均可向井研县农业局自愿提出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培训任务;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具备开展农民培训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兼职教师;
5.具备较强的农村劳动力组织招生能力和相关培训经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办学资质、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农业类专业师资、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材料。
4. 近3年开展农民培训相关材料。
5.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四、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井研县农业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2.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按照公告要求向井研县农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3.井研县农业局接到培训单位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会商讨论确定,必要时到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2016年遴选农民培训机构不超过5个,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6年12月 2日9:00点至12月8日17:00点(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井研县农业局科教站(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60号县农业局二楼)联系电话:0833—3715185 。
井研县农业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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