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载时间:2017/12/5 11:02:54 点击次数:1423 信息编辑: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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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井研县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井研县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决策部署,突出抓好行政审批模式改革和政务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将过去由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窗口负责收件、出件改为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一窗受理”窗口负责,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制证,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与行政审批相对人进行物理隔离的行政审批新模式(即:统一受理、分类审批、全程跟踪、统一出件)。
二、运行模式
(一)调整窗口布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商事登记、投资建设、便民服务(即办件)、公安事务(出入境管理中心)4类“一窗受理”窗口(附件1)。前台综合窗口负责对外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咨询服务、接件、出件等工作;后台负责审批事项材料的受理、流转、审批、制证等工作。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权”全部委托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进入“一窗受理”的需报本级政府同意),取消原行政审批业务窗口,继续保留原业务人员进行后台审批、制证等。
(二)统一接件受理。
1.咨询。“一窗受理”窗口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为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提供“一次性告知”咨询服务。对申请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正通知单》。
2.受理。启用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专用章。申请材料备齐后,由“一窗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单》,并在办件台账中予以记录。确认收件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到“一窗受理”窗口履行资料交接手续,现场领取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受理与否书面告知书。
3.审批。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时,要将办件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平台》,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涉及行政审批收费事项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统一收费、制票。
(三)统一审图踏勘。对并联审批或需要多个部门审查图纸的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共同会审、会签。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车式”集中现场踏勘要求,组织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前往踏勘。
(四)统一发件取证。“一窗受理”窗口对已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出具审批结果转交“一窗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件、退件或取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1日—11月30日)。
1.清理办事指南。县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监察局、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对县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再一次清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对照省、市主管部门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清理申请材料,并逐项形成应交材料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应交材料清单中的每一项应交材料必须明确依据,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一律取消。所有事项的应交材料要化繁为简,做到能合并的要合并,能取消的要取消,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要对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2016〕4号)要求,清理行政审批前置,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2.规范窗口设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重新设置窗口布局,合理布置前台接件窗口和后台办理窗口,实现接件与审批的物理隔离,统一规划设计标识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确保“一窗受理”工作的顺利运行。(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3.配强工作人员。按“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在现有窗口人员的基础上选调一批优秀人员承担“一窗受理”工作。前台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提交的各类申请、转办和发件工作;后台人员负责受理、审批、办件流转、前台轮换等工作,实行统一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推行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窗口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窗口人员管理,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窗口人员必须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调配、分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窗口人员如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等问题,相关窗口部门应在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后一周内调换窗口工作人员。(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4.搭建网络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按照“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建设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网络系统。实现“公众外网咨询、查询、预约”,一站式行政审批系统平台综合受理,内部专网分类审批和资料流转等。(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运行阶段(2017年12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运行)。一是启动“一窗受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全程跟踪、限时办结、一窗发证”。二是健全运行机制。继续修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应交材料清单;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体外循环”清理,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窗口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一窗受理”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的有效措施。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审批股室具体开展审批工作的管理机制,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职能。
(二)加强协调配合。“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进行协调;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行政审批效能、政务服务标准、审批流程实施清理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办督查室要会同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切实加大“一窗受理”改革的督查、督办力度,对“一窗受理”工作推进不力,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搞体外循环、效果差的部门进行督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一窗受理”窗口设置方案
2.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流程图
附件1
“一窗受理”窗口设置方案
根据“统一受理、分类审批、全程跟踪、统一出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置商事登记类、投资建设类、便民服务(即办件)类、公安事务(出入境管理中心)4类“一窗受理”窗口,实现前台接件,后台办理。具体如下:
一、商事登记类:分别设2个前台和1个后台,由原市场监管局窗口、税务窗口(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组成。
二、投资建设类:分别设2个前台和2个后台,由原发改经信窗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受理窗口、国土窗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城管窗口(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环保窗口(县环保局)组成。
三、便民服务(即办件)类:分别设3个前台和3个后台,由林业窗口(县林业局)、交通窗口(县交通局)、人社窗口(县人社局)、农业窗口(县农业局)、卫计窗口(县卫计局)、综合窗口组成。
四、公安事务(出入境管理中心)类。结合县公安局的实际情况,由原公安局窗口担任前台接件窗口,专门负责县公安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消防、治安、禁毒、网监等,交警按分中心办理)的接件、转办、和发证工作,由县公安局现有窗口人员或重新调配人员专门负责接件流转工作,相应审批股室在单位进行审批。
五、撤销原房管窗口,保留法律援助窗口。